(四)保羅為福音放棄他應有的自由 9:19-23
1.保羅為了得到更多的人,放棄他應有的自由與權利。 9:19
●「我甘心」:SG 1683,「我自己」。
●「作了....的僕人」:SG 1402,「使成為奴僕」、「奴役」。
●要多「得」人:SG 2770,「賺得」、「贏得」。
2.為了福音的緣故,保羅認同傳福音的對象。 9:20-22
●「作」猶太人:SG 1096+SG 5613,「成為如同」。
●「就作」沒有律法的:SG 5613,「如同」。
●「沒有律法的」:SG 459,「律法之外」、「沒有律法的」。
●「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」:SG 235+SG 1772+SG 5547,可譯為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
下」。不管意義為何,基督徒得救後不是沒有任何行為規範
,我們仍然是要活出上帝明文標準所定規的生活。
●「就作」軟弱的人:SG 1096,「成為」,沒有「如同」,似乎保羅更完全認同軟弱的人。
●「無論如何」:SG 3843+SG 5100,「用所有的方法」。
3.總結:保羅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其他人分享福音的好處。 9:23
●「同得」:SG 4791,「參與者」、「夥伴」。
●「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」:SG 2443+SG 4791+SG 846+SG 1096,直譯是「為了要我
成為它(指「福音」)的參與者」,意思可能是「同得應許」
、「同得好處」或者是「參與在福音事工之中」。 |